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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招聘加分政策

2015-01-29 09:47:16 http://www.txexam.com 作者:tianxinggk 来源:湖南金融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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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一、适应范围

      根据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>若干规定》,共有18个县(市、区),分别是:

      1、民族自治地方(1州7县):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(辖吉首市、凤凰县、花垣县、保靖县、古丈县、泸溪县、永顺县、龙山县等8个县市)、通道侗族自治县、新晃侗族自治县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、芷江侗族自治县、麻阳苗族自治县、城步苗族自治县、江华瑶族自治县。

      2、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(1县2区):桑植县、永定区、武陵源区。

      二、加分标准

      1、上述18个县(市、区)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县(市、区)行社的,笔试成绩加5分。

      2、上述18个县(市、区)的汉族考生报考本县(市、区)行社的,笔试成绩加2.5分。

      三、考生民族及户籍认定依据

      1、在上述18个县(市、区)参加高考的人员,报考本县(市、区)行社业务员的,即为“本地考生”,可享受加分政策。是否在本地参加高考,以考生学籍档案记载为准。湘西自治州辖内考生在吉首民族中学参加高考,报考本县行社业务员的,视同为“本地考生”。

      2、考生民族以考生学籍档案中“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”及“湖南省报考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”记载的民族信息为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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